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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郴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正式开通省内、省外异地职工医保联网结算 |
| 点击次数:2424 发布日期:2017/11/3 |
人社部6月要求决战6、7、8三个月,确保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全面启动,联网运行,确保在线备案人员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全部实现直接结算。郴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已于8月份达到目标可以进行跨省异地职工医保住院医疗费用直接联网结算,系统运行平稳有序,为广大异地就医的参保职工带来了便利。9月30日成功办理了第一例省外异地职工医保住院医疗费用联网结算。10月开通了省内跨市异地职工医保住院医疗费用直接联网结算。
哪些参保人员可以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或在外务工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4、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具体程序:先备案、选定点、持卡就医
1、参保人员跨省就医前需要在参保地的经办机构进行备案,经办机构采集必要的信息:说清楚备案的原因,说明是出去常驻还是异地安置,是在外面工作还是转诊转院,把原因告知经办机构,说清楚要去的地点(就医所在省市)。
2、办理入院登记,已办理备案手续的患者住院时拨打参保地医疗经办机构电话进行登记,再持人社部门制发的社会保障卡到医院住院收费室办理医保住院手续,此时患者的信息需要通过国家结算系统传回参保地进行确认,参保地确认后再传回医院,医院得到参保地确认的信息后,完成直接结算病人的入院登记。
3、办理出院结算时,患者的信息和相关费用信息需要传回参保地来计算待遇,再传回医院,医院完成与病人的直接结算。
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政策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出院结算时,参保人只需要承担个人自负费用即可。
省内跨市异地就医结算与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程序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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