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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第四人民医院血透中心信息系统采购项目磋商邀请公告
点击次数:60     发布日期:2026/11/2      

郴州市第四人民医院血透中心信息系统采购项目磋商邀请公告

 

中盈永诚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郴州市第四人民医院的委托,对其郴州市第四人民医院血透中心信息系统采购项目(采购代理编号:ZYYC(CZ2026)FW050)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郴州市第四人民医院血透中心信息系统采购项目

2、委托代理编号:ZYYC(CZ2026)FW050

3、采购项目预算: ¥290000.0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4、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合同定价方式:þ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6、 设备交付期:1个月

质保期:48个月(含设备系统运行、维护及升级)

7、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磋商保证金: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服务周期

采购项目预算(元)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元)

1

郴州市第四人民医院血透中心信息系统采购项目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4年

¥290000.000

¥270000.00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为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满足以下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即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并要求满足以下条件:

(1)要求直接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具有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非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根据郴州市财政局文件郴财采[2019]11号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湖南”网站(www.credithunan.gov.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信用郴州”网站(xycz.czs.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可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一)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四、磋商文件获取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从2026年11月03日起至2026年11月09日止,每日上午08:30~12:00,下午2:30~5:00,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磋商文件的获取地点:中盈永诚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郴州市青年大道阳光儿童城5栋1310室)

3、磋商文件获取需提供的材料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附件一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和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所有资质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两套)到中盈永诚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郴州市青年大道阳光儿童城5栋1310室)领取磋商文件。

4、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指定地点现场获取。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3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停止提交纸质和电子响应文件,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6年11月13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

3、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中盈永诚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郴州市青年大道阳光儿童城5栋1310室)。

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是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现场要检验投标代表身份证。

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6、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六、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磋商文件后,请于2026年11月13日12时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否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格式见附件二。若未收到你方书面确认,将视为你方已放弃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蹉商采购活动。

七、质疑

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磋商文件获取或在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八、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郴州市第四人民医院

地址:郴州市桔井路 30 号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电话:0735-24792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盈永诚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郴州市青年大道阳光儿童城5栋1310室

联系人:高翔     联系电话:0735-2836958/13487887090

 


附件一: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磋商邀请通知》        (项目名称),采购计划备案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磋商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磋商邀请通知》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   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欠缴行为。

三、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附件二:

磋商邀请公告回复确认函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贵公司的磋商文件已收悉,经研究,现就              (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      )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进行确认,同意按贵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及要求      (参加/不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且无任何异议。

特此确认。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不回复本函的视为放弃参加。


附件三 

投标人资格声明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采购项目名称)邀请函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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